謝謝基米花的回信^^
我寄我老公的名字是因為剛開始我會拿觀光簽入境
我如果寄的別送品件數太多,我怕那些疑神疑鬼阿本仔會把我帶到小房間問話(キャ~こわっ~)
雖然是可以先拿觀光簽再變更再留資格,但是我想並不是每位海關人員都熟知法律
所以為了保險起見(以免被認為是[不審人物])我也有法務省的這條可{變更再留資格}的法律條文列印下來,也避免件數太多引人注意(我真的很愛買^^:所以東西超多..)以免通關時還要我這個外國人跟他解釋半天,耽誤我的時間
我寄老公的名字四箱而已.並且都是寄雜貨還有書,我的髮飾之類的便宜東西
我還故意放入四瓶去角質商品(一瓶120元)假裝自己很誠實的把它標示出來寫[新品]480元
其他我寫[中古既用品]我寫的明細超詳細
原來是合併國際郵資日幣20萬歐?那我的托運行李和手提行李算嗎?
至於包裹的價值填寫方面,我有查過好像寄送的是新品的話會以市價六折算
寄送的是[既用品]的話,以他們的判定價值又更低了
我還剩兩件航空包裹沒寄,我得抓好尺度才行,不過我之前寄包裹價值的都寫的超便宜,因為都用過了,我想日本的中古品是很沒價值吧?(以市價的比例來說的話啦)
我還特地買了一個台灣的大同電鍋(這是台灣之光,懶婦的好幫手~~)
我還真的怕因為這是新的電器用品被課稅(我寫台幣1800)不過是以別送品寄送啦~
PS:我是4/6的飛機,我現在寄,我想船運的效率沒這麼好吧?應該是我到日本包裹還沒到啦(哈)